昨天在公众号发了 2022 年John Locke法学赛区的题目解析后,收到了三位选手的私信,追问其中的 Hate Crime 那道题。
这题的确难度很大,我之前辅导学生 John Locke选题时,这道题也是最多同学感到费解的。
那么,今天我就专门写篇文章,更深度地解析这道法学赛区的最难题。
首先,我们回看这道题的原题和中文翻译。
John Locke 2022 法学第二题:Should "hate crime" be punished more severely than the same crime with different motives?
中文翻译:比起以其他动机的犯罪,“仇恨犯罪”是否应受到更严厉的惩罚?
接着是本题的深度解析(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回答这题,解析中的一些法学专业术语将以英文或拉丁文形式出现)。
照例给三个提示。
提示一:这个题目的中心矛盾在于伦理道德vs.法理道德。
关于这两种价值体系是否是类似的 (comparable) ,还是不该混淆的 (shouldn't be conflated),每个人需要作出自己的判断。
出题者应该也是这样希望的。
什么是法律?什么是道德?它们是否展现类似的价值和逻辑?
先探究法律。让我们先问自己一系列烧脑的问题。法律的功能是什么?是设立一个全社会通用的规则体系吗?刑法的功能是什么?是通过量刑来进行惩罚或者复仇(punish/revenge),还是通过量刑来让犯罪者改过自新,让受害者得到慰藉 (reconciliation) ?再探究道德。如果说法律是设立全社会通用的规则,那么道德的定义则是根据不同的社区或不同的文化而变化的规则。
在不同的社区和文化中,人们辨认 hate crime 的方式不同,因此,可以被定义为 hatecrime 的行为也不同。并且,不同社区和文化的人们对 hate crime 的容忍度,接纳度也不同,这样的不同可以合理被法律所囊括吗?对立法者来说,这些问题都需要有可行的答案。
提示二:立法者还面临着以下问题。刑法和量刑所惩罚的到底是什么?是一个人的行为 (actus reas) 还是一个人的思想 (mens reas) ?普遍来讲,刑法惩罚的是行为,而不是思想。因为思想自由,不同的思想不分对错,是许多社会的基石。
具体来说,在美国刑法中,每一种刑事犯罪都必须是客观可证实的 (objectively provable) 。那按照这个法律标准,hate crime 是可以客观证实的犯罪吗?以及,法律搜证过程中是否真的能准确判断一个人犯罪的动机 (motive) 和思想?
又是什么样的思想或情绪构成了 hate crime ?
立法机关是否能准确辨认这样的情绪,把其编撰在法条里?这再次触及到了伦理道德和法理道德的交界点。
提示三:作为一个法律难题,hate crime 的量刑不仅困扰着立法者,这个问题同样在考验着执法机关——考验着这些机关的道德价值观。而不同地方的执法机关,会用自己的价值观来进行执法。
执法的资源是有限的。以Ahmaud Arbury和Atlanta Mass Shooting 等案件为例,我们可以看出美国检察官们通常要花费大量的人力资源和金钱资源,来充分调查 hate crime的细节并执法。
从宏观来看,将可以花在别的案件调查的资源(如恶性谋杀罪等),花在 hate crime 上,从伦理和法理上来讲,又是否合适?我们还要考虑执法者的工作可行度。如果法律体系针对 hate crime 的量刑增重,那么执法者该如何处理其它同样的,甚至更加恶性的犯罪行为?换句话说,法律应该追求一个不断增加刑罚和惩罚的社会吗?选手们,你们都可以认真想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