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口档案留校
1、办理流程
户口档案留校(国内)是很多学生会选择的一种档案存放方式。但要注意的是:不是每个学校都有这项服务。有的学校可以免费保留一定年限(一般是两年),要上交的材料视学校具体情况而定。
两年以后如果没有接收单位,档案户口就被打回原籍,过程中可能会造成丢失的情况。
2、优点
学校的诚信度较高,代为保管户口关系和档案,具有安全保证,手续方便,随时存取。
3、缺点
毕业生档案留校只是延长了择业期,无法开具相关证明。另外,档案留校期间不计算工龄。留学期间的档案空白(学校没有资格填写留学期间的经历)。
二、返回原籍
1、办理流程
毕业生将户口迁出学校的集体户口,转到学生户口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将档案转至生源所在地级市的人事局或教育局。
2、优点
存取方便,免费存放。
3、缺点
留学期间档案空白,不算工龄。
三、人才市场存放
1、办理流程
毕业生可以将档案迁至上大学前的原户口所在地人才市场,回国后无论是本地就业还是外地就业,都相对方便调取档案,存档证明需要妥善保管。
2、优点
可以计算工龄,回国后在当地就业手续办理简便。
3、缺点
存档流程繁琐,最大的弊病就是可能失去应届生的身份,找工作的时候会按照社会人员的标准,可能会存在一些国家补贴、福利方面的不同。
四、户口档案留校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是教育部直属并具有法人资格的国家级留学服务专业机构,是国家唯一提供全方位留学服务的单位。
留学存档作为留学服务工作的一部分,与“中心”的其他服务形成了完善的一条龙服务的配套机制,留学存档人员不必到处奔波即可“一站式”办理出国留学和留学回国工作等手续。
1、优点
时间灵活,申请存档者如果已经出境,仍可把档案存放在留学人员档案室,并可委托他人代办存档手续。如果档案原先存放在街道办事处,也可以转往留学人员档案室(因为放在留服是要uncon offer才行,如果现在还没拿到uncon可以等拿到以后委托国内的家人或者朋友帮忙办理)。
2、缺点
存档人员在国外或港、澳地区学习期间,暂不计算工龄,待学成回国(或回内地)后,应首先办理国外学历、学位认证,并找到接收单位,办理完工作派遣手续后,“中心”档案室或其他档案接收单位方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存档人员定级并计算工龄。
4、申请条件
1、国内高校毕业直接赴国(境)外攻读学位的留学人员(无工作经历);
2、国内高校在读期间办理完毕退学手续,直接赴国(境)外攻读学位的留学人员(无工作经历);
3、国内高中毕业后,直接赴国(境)外攻读学位的留学人员。
注意: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赴国(境)外做博士后研究或访问学者、已在国(境)外院校结束课程的留学人员,均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受理范围。
5、办理须知
自费出国(境)留学的学生(包含高校毕业生、高校退学学生、高中毕业生、高中退学学生)离校时,户口和档案请按有关规定和学校要求转至原户籍地的档案保管机构即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中心、职介中心等)。档案存入上述机构后,再向我处申请办理存档手续,如档案保管在个人手中,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不予受理。
6、办理流程 示意图如下:
7、办理所需材料
所需材料
以下材料均需电子版,需上传清晰的JPG/PNG/PDF格式的扫描文件。文件需小于5M。
1、有效期内身份证的正反面;
2、护照个人信息页(赴港澳地区攻读学位的人员,提供港澳通行证个人信息页)即有照片页;
3、前往留学所在地有效期内的学生签证或居留卡;
4、国(境)外院校录取通知书/在读证明/注册证明;
提示:
◆持电子签证入境的留学人员,请上传电子签证信,如:赴澳大利亚留学电子准签信;
◆如签证已过期,除上传过期的学生签证外,还须上传有效期内的“长期居留卡”等最新有效签证材料。
5、国(境)外院校录取通知书(OFFER)(非英语类“录取通知书”须经正规翻译机构(公司)进行翻译,上传中文翻译件,个人翻译无效)。
提示:
◆ “录取通知书”应包含攻读专业,攻读学位(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习时间等信息;请确认您的“录取通知书”上有攻读学位信息再做翻译,以免给您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不便;
◆ 如录取通知书(OFFER)中无明确学习起止时间及攻读学位信息,请提供补充材料,如:赴美国留学,请上传I-20;赴澳大利亚留学,请上传COE;赴韩国留学,请上传韩英文对照的表格“标准入学合格书”等;
6、已经在国(境)外就读者,除须上传上述国(境)外院校的录取通知书(OFFER)外,还须按下面情况任选其中一项上传:
- 包含有效期的国(境)外院校“学生证”或“学生卡”;
- 如果“学生证”或“学生卡”上无证件有效期,请另上传国(境)外院校开具的“在读证明”;
提示:
如果是非英语类“在读证明”须经正规翻译机构(公司)进行翻译,提供中文翻译件1份,个人翻译无效;请确认您的“在读证明”上有攻读学位信息再做翻译,以免给您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不便。
注意事项:
- 请本人及时查看邮件和短信通知
- 从2015年8月起,根据中组部“组通字【2015】33号”文《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的规定,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不接收党员组织关系,但党员材料(如入党志愿书、转正申请书、自传等)应在人事档案中
留学生档案问题Q&A
Q、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在外省(市)是否有分支机构代办留学人员存档业务?
A、没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留学人员档案室只设在北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6号,辉煌时代大厦6层。
Q、将档案存放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与存放在户籍所在地档案保管机构有何区别?对今后回国办理其它手续是否有影响?
A、出国留学人员将档案存放在留学服务中心与存放在户籍所在地档案保管机构,是没有本质区别的。且对今后您学成回国办理学历学位认证、就业报到证等相关手续均无任何影响。
Q、出国留学人员必须将档案存放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吗?
A、出国留学人员的档案不是必须存放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您可以选择存放在原户籍地档案保管机构即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另外在出国留学期间档案和户口最好在同一地,以便今后回国办理各项手续。
Q、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在外省(市)是否有分支机构代办留学人员存档业务?
A、不是的。留学人员在国(境)外完成学业并获得学位后选择回国就业,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就业手续。其中,要办理《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这项手续与“应届生”身份的说法无关联。就业单位是否按“应届生”身份接收留学人员,与就业单位聘用要求有关,与档案存放何处无关。
Q、我是某大学应届毕业生,即将出国留学,档案能从学校直接调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吗?
A、不能。自费出国留学人员亦属高校应届毕业生未就业人员范畴,毕业生离校时,户口和档案的转移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高校的要求转至原户籍地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保管。档案存入户籍地之后,您如果想将档案存放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可按网站上的要求及办理流程,上传相关材料申请办理档案存入手续。
Q、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档案存放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党员组织关系可一并转入吗?
A、不能转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根据中组部“组通字【2015】33号”文《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不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党员组织关系已转至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留学人员,可待回国就业办理档案转出时一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出。
Q、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存档能办理社会保险吗?
A、不能办理。
Q、个人能保管自己的档案吗?如果出国留学时档案一直在个人手中保管,能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直接将档案存入吗?
A、个人不能保管档案。根据中组部、人事部(现人社部)《关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人事档案。档案在个人手中不能直接将档案存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如果档案在个人手中,请及时将档案存放在户籍所在地的档案保管机构即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档案存入户籍地之后,如果您仍在国(境)外攻读学位尚未结束课程,且想将档案存放在我中心,可按网站上的要求及办理流程,上传相关材料申请办理档案存入手续。
Q、现已取消档案保管费,请问之前办理存档手续如何结清费用?
A、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档案保管费,交费期限已经超过2014年12月31日的存档人员,可自动延期,无需办理续存手续。另外,2013年1月1日档案保管费下调至每月10元,故在此之前按照每月20元缴纳档案保管费的存档人员,亦可自动延期。退费手续可在办理档案转出手续时,按要求在线申请办理。交费期限不足2014年12月31日的存档人员,可登陆留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档案业务——留学存档)——其它服务,提交补费申请。
Q、我是出国(境)留学前将档案存放在留学服务中心的,但因某种原因未能获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无法按网页要求提供档案转出的所需材料等,档案如何转出?
A、您这种特殊情况最好先通过电子邮件咨询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将根据您具体情况,提供档案调转建议。之后,再提交线上的转出申请。
Q、我是出国(境)留学前将档案存放在留学服务中心的,但我现在没有回国,想把档案迁回户籍地,如何办理?
A、您这种特殊情况最好先通过电子邮件咨询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将根据您具体情况,提供档案调转建议。之后,再提交线上的转出申请。
Q、我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完《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后,何时办理档案转出?
A、分两种情况:
(1) 出国前北京户籍的留学人员(包含回户籍地就业的留学人员),在留学服务中心回国处办理完《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后,请在收到《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之日起40天内,登陆留学政务服务平台-档案业务-档案转出,提交转出申请。
(2) 出国前外非北京户籍的留学人员:您在收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回国处出具的《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和《落户介绍信》后,于《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落款日期起40天内,登陆留学政务服务平台-档案业务-档案转出,提交转出申请。您落户手续的办理时间及流程,请咨询工作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
Q、如果我在京落户手续没有办成,档案应如何处理?
A、如果您在京落户手续没有办成,请尽快将档案转回户籍所在地人才。
Q、“档案转递通知单”是什么?档案中必须有它吗?由谁开具?
A、“档案转递通知单”是档案在各档案保管机构之间的转接凭证。档案转递时,须由原存档机构开具并放入档案中。根据人社部发[2014]90号文规定:转递档案时需填写“档案转递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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