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美国移民局(USCIS)对国际学生政策指南的更新引起了广大留学生的关注。
“新政策允许国际学生在学习期间表现出移民倾向,可直接申请美国绿卡”的消息,充斥各社交平台。
然而事实真是如此吗?
首先,我们从美国移民局官网的给出信息中可以看到,其发布该指南是为了进一步详细解释原有的 F 和 M 类非移民签证,而并非更新政策。
其中包括留学生及其家属在美国境内的工作授权、身份变更、居留延期和恢复申请等方面的诸多疑问;
还规定了那些攻读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STEM)领域学位的 F 签证学生,在初创公司工作时申请延长“可选实践培训”(OPT)的条件,包括雇主需在E-Verify中保持良好信誉并提供与美国工人相当的薪酬。
其次,引发大家关注的所谓“国际学生可以直接申请绿卡”的原文如下:
“the guidance clarifies that F and M students must have a foreign residence that they do not intend to abandon, but that such students may be the beneficiary of a permanent labor certification application or immigrant visa petition and may still be able to demonstrate their intention to depart after a temporary period of stay.”
持有 F 或 M 签证的学生必须拥有他们不打算放弃的原有国籍居留权,但这些学生可能会是永久劳工证申请或移民签证申请(通常申请这类证被视为有移民倾向)的受益人,并仍然可以证明他们打算在临时逗留后离开。
原文的后半句话,让很多人误认为移民局是在表示“允许国际学生在申请学生签证的同时可以申请绿卡,甚至可以表现出自己的移民倾向。”
事实上,原文只是在阐述国际学生可能或有机会申请永久劳工证或移民签证,而这里的“可能或有机会”并不代表一定可以!
PART.01加州专业律师做出解释
近日,在加州执业的两位律师(刘龙珠与陈启耕)也对此特别提出澄清,并就现有政策和新规给予专业解释。
刘龙珠律师表示,美国移民局 12 月 20 日公布的新规其实没有太大的变化,只是针对非移民 F 和 M 类学生签证提供了详细的解释。新的指南对留学生移民并没有直接的帮助。
陈启耕律师补充解释,国际学生签证属于“非移民”签证类型,这意味着学生在申请时,必须证明他们与母国或永久居留地有连结,并且是要回国的;
但实际情况是,不少国际学生在美国学习期间,可能会有机会转换身份,比如投靠亲属,工作期间求学深造等,尤其是那些来自等候绿卡时间较长国家(如印度和中国)者,他们有意愿在美国生活,可能会在等待绿卡期间选择在美国学习深造。
这些留学生本来就是移民签证申请的受益人,新的指南只是再次强调他们应有的这些权利。
https://www.epochtimes.com/gb/24/1/1/n14148994.htm
总的来说,学生身份是国际学生进入美国学习的途经,在申请时还是需要避免表露移民倾向,如果你想要“留下来”,需要通过其他途径申请。
下面我们就逐一来了解一下吧!
PART.02F 和 M 类学生签证介绍
非移民学术学生(F-1)类别01
允许非美国公民作为大学、学院、中学、小学或其他学术机构的全日制学生,或语言培训项目的学生入境美国。
注意:
1) 根据美国法律,外国学生不得进入公立小学(从幼儿园到八年级)或政府资助的成人教育项目就读。
2) 准备在公立中学(从九年级到十二年级)就读的申请人可以申请 F-1签证,但外国学生在公立中学一次学习的时间不得超过 12 个月。此外,学校还必须在 I-20 表上标注学生已缴纳教育费用而未接受任何资助,同时说明缴费金额。
非移民职业学生(M-1)类别02
如果你希望在美国合法的非学术或职业教育机构进行学习或培训,应申请 M-1 签证。
注意:
120 天规定:F 或 M 签证只能在 I-20 上所列的学校指定报到日(开学日)前 120 天内签发。
30 天规定:所有获得 F 或 M 学生签证的新生,只能在 I-20 表格上所列的课程报到日之前 30 天内才会被准许入境美国。
在规定期前提早赴美的签注证持有人,有可能会在入境口岸被拒绝入境。因此,在安排行程前往美国时,请慎重考虑该日期。
若 I-20 上注明的课程开始日已经过期,或无法在该日期前到达美国,可要求学校或主办单位在 SEVIS 系统里更改该日期。
需要注意的是,120 天及 30 天的规定不适用于继续就读的学生。续读生可以在任何时期申请新的签证,只要他们一直维持在美国的身份并且被登录在 SEVIS 系统里的记录是有效的即可。他们也可以在下一段课程或计划开始前的任何时期入境美国。
F 和 M 类学生签证申请材料03
非移民签证电子申请表(DS-160)。
有效期内的护照,有效期需超出在美预定停留期至少六个月(享受豁免的特殊协议国除外);如果护照中包含的人数多于一人,则每个签证申请人都需要提交单独的申请。
1 张在最近六个月内拍摄的2英寸x2英寸(5.1厘米x5.1厘米)照片。
签证费。
美国学校或项目提供的 I-20 表。
注意!请勿使用虚假材料,欺骗或歪曲事实可能导致永久拒签。
除上述材料以外,申请人还应出示面签预约单,以及其他的支持性文件。
支持性文件(Supporting Documents) 面签时,签证官将综合职业、社会、文化和其他因素,根据每位申请人的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分析和判断,权衡申请人的赴美意图、家庭背景、在原居住国的长期规划等各方面信息。
支持性文件是能够证明在美国完成学业后如期回国的经济、社会、家庭等各方面具有牢固约束力的文件,主要包括以下一些材料:
保证金:证明有足够资金支付第一学年的所有开销和生活开销。
银行对账单原件或银行存折原件,不接受银行对账单的影印本。
如果有资助人,请携带与资助人的关系证明(例如出生证明)、资助人最近的纳税申报表原件、银行存折/定期存款证明。
能够证明学术能力的文件:学校成绩单(最好使用原件)、公共考试证书(A-levels等)、标准化考试分数(SAT、TOEFL等)、毕业文凭。
赴美学习研究的详细计划信息,包括美国学校的导师和/或系主任的姓名及电子邮箱地址。
过往学术和专业经验的简历,包括投过稿的出版物完整清单。
美国学校或项目提供的 I-20 签名原件(针对返签学生)。
导师的个人简介、简历或打印网页(针对所在美国教育机构已为其指定导师的研究生)。
PART.03留学生留美工作途径
OPT👉H-1B01
首先,我们来讲讲国际学生最主要、最普遍的一种留美方式,即申请 H-1B 工作签证。
通常来说,留学生毕业后想留在美国,流程是这样的:
F-1→OPT→H-1B→绿卡。
OPT,全称 Optional Practical Training,即可选实践训练,从名字就可以看出OPT是非必选项,学生可自由选择是否申请。
它是学生身份到工作身份的一个过渡阶段,也就是说,国际学生可以得到一定时间的缓冲期合法留在美国找工作、积累工作经验。
OPT 的常规有效期为 12 个月;
不过,如果就读的专业属于 STEM 项目,即 Science、Technology、Engineering、Mathematics,那么恭喜你,在 12 个月的常规 OPT 到期前,你还可以申请 24 个月的 OPT 延期(即 STEM Extension),这样总共就有 36 个月的 OPT。
具体的 STEM 项目列表可以在美国国土安全局网站查到。
OPT本身并不是一种签证类型,在 OPT 期间留学生的学生身份并没有改变。
只有当你找到合适的工作单位,该单位愿意担保并帮助你申请办理代表工作身份的 H-1B 签证,那么才可能进入到下一个身份阶段。
H-1B 签证,指的是特殊专业人员/临时工作签证(Specialty Occupations / Temporary Worker Visas),它是美国最主要的工作签证类别,发放给美国公司(雇主)雇佣的外国籍有专业技能的员工,属于非移民签证的一种。
该签证通常需要由美国雇主发起申请,协助申请人共同完成相关申请流程。
对大部分中国留学生来说,如果想要在 OPT 之后继续留在美国合法工作,就必须获得 H-1B 签证。
H-1B 签证第一次签发的有效期为 3 年,期满则可再延长 3 年,总共为 6 年。在 6 年期满后如果签证持有者的身份没有转化(Adjustment of Status,即取得移民签证)或改变(Change of Status, 即合法改签非移民签证),就必须离开美国。
如果你想要继续以 H-1B 签证的身份留在美国,那你必须离开美国本土至少 1 年后,才可以再次通过美国雇主申请 H-1B 签证。
由于篇幅原因,关于 H-1B 的申请细节可以查看我们的往期文章《留学生利好!拜登正式撤回 H-1B 薪资抽签政策》
那除了 H-1B,还有哪些途径可以留在美国呢?
O-1签证02
O-1 非移民签证适用于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方面具有非凡能力的个人,或在电影或电视行业取得非凡成就并在国内或国际上获得认可的个人。
该签证通常分为以下两大类:
O-1A:在科学、教育、商业或体育(不包括艺术、电影或电视行业)方面具有非凡能力的个人;
O-1B:具有非凡艺术能力或在电影或电视行业取得非凡成就的个人;
该签证也是需要雇主支持才能申请的,并且关于各专业领域的杰出证明材料也比较多,建议大家可以找专业的律师为你准备。
L-1B03
L-1B 签证,也是一种非移民签证,发放给拥有专业知识并被美国雇主派遣到其境外办事处的外国员工。该签证类型主要是为在跨国公司工作的外国员工而设计的。
它要求员工在过去三年内至少在海外公司工作一年,才可以通过申请 L-1B 签证回到美国。
L-1B 签证没有名额限制,但是不能跳槽。回到美国本土工作期间,你可以继续参加 H-1B 抽签,抽中后才可以换工作跳槽。
杰出人才绿卡04
杰出人才绿卡,一般大家会申请 EB-1 。
EB-1,又称第一类优先职业移民(First Preference Employment Based Immigration,简称EB-1),是美国移民局公布的五种移民美国类型之一。
其包括 EB-1A “杰出人士”移民、EB-1B “杰出教授或研究员”移民、EB-1C “跨国公司经理”移民三个类别。
该签证类型是绿卡申请中的第一优先类别,对于来自中国大陆和印度等国家的申请者,无需排期,因此具有最高的要求和条件。
通常来说,这类申请人都是各自领域中具有特殊才能,取得很高成就,并享有国家级或国际性声誉,而且其成果和贡献在该领域得到广泛认可的杰出专业人才。
根据移民法规定,满足杰出人才标准的外籍人士,不需要通过劳工签证,就可以直接申请移民并获得绿卡。要直接以 EB-1 取得移民签证,操作难度较高,通常需要聘请专业的律师协助处理。
已婚配偶直接转身份05
最后是通过申请已婚配偶签证留在美国,配偶身份通常是 F2 和 H4。
在你的 OPT 到期,且 H-1B 签证没有结果的情况下,如果你已婚,并且你的配偶持有 F-1 或者 H-1B 签证,你可以通过申请配偶签证留在美国,继而可以继续申请 H-1B 签证。
如果你毕业后真的想长期留在美国发展,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自身条件,尝试以上途径来申请相应的合法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