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 Locke Essay Competition
John Locke Institute 以十七世纪牛津哲学家约翰·洛克(John Locke)的名字命名。
洛克被尊称为古典自由主义之父,他是文艺复兴时期的哲学家、政治学家、经济学家和医学家。洛克既有思想又付诸于行动。
John Locke Essay Competition(约翰·洛克论文竞赛)论文竞赛是由位于英国牛津的独立教育组织John Locke Institute与牛津、普林斯顿、布朗、白金汉大学等名校教授合作组织的学术项目,其评审全部来自英国牛津大学,参赛对象为全世界范围内思考能力最强的学生。
John Locke Institute 鼓励年轻人培养把优秀学生变成伟大作家的特质:独立思考、知识渊博、推理清晰、批判性分析和说服风格。
参赛群体
任何国家和任何学校的学生均可参加,学生年龄为18岁(或者18岁以下),初中奖的候选人在截止日期前年龄不能超过14岁。
高年级组:15~18岁(7个人文社科领域选择题目)
低年级组:15岁及以下(初中组题目)
重要时间节点
提交截止日期:2022年6月30日
入围候选人通知:2022年7月14日
青年奖颁奖晚宴:2022年8月27日
经济学奖颁奖晚宴:2022年9月3日
历史奖颁奖晚宴:2022年9月10日
政治奖和法律奖颁奖晚宴:2022年9月17日
哲学奖和神学奖颁奖晚宴:2022年9月24日
心理学奖颁奖晚宴:2022年9月30日
参赛意义
John Locke Essay Competition作为含金量极高的论文写作竞赛,可是受到英国和美国各大顶级院校的认可,在比赛中获得distinction可以大幅提升美国和英国大学本科申请竞争力。往年参与学生录取成绩包括普林斯顿、哈佛、耶鲁、斯坦福、芝加哥、伯克利、牛津、剑桥等世界名校。
John Locke的历史类题目,通常都是比较宽泛的。这种题目上手容易,因为几乎每个人都有话可说;但要写好很难,因为你需要在较短的篇幅里把那些宏大的问题说得深刻而生动。
今年的四个题目中,相对好写一点的是第一题。首先,这个问题的时态是过去式,其他三道都是现在式。大英帝国是历史上的存在,尘埃早已落定,无需考虑正在发生和将要发生的变化。第二,这个问题的倾向性比较明显。要说大英帝国一无是处,那显然不符合常识理性。所以这个题目实际上可以变形为:大英帝国有哪些正面的积极的因素?这就成为一道常规的历史学科的论述题了。
另外三道题,严格地讲不是历史学的问题,而是与历史有些关联、但主要是基于现实的辩论题。首先,它们没有明确的倾向性,是正反均可的“yes and no”的问题;第二,它们不是尘埃落定的,是正在发展变化之中的。打个不恰当的比方,前者是固定靶,后者就是活动靶,打活动靶当然难度更高一些。这种“既是又不是”的题,光是权衡正反面、选择合适的立场,就要费去很多思量。
总体来说,基于现实的辩论题在写作中最忌讳的一条是概念不清、泛泛而谈。比如China是不是一个imperial power这个问题,在构思和写作时就必须搞清楚:文中的China是指中国历代王朝和现代共和国的统称,还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还是其他?imperial power的特征是什么?在谈西方文明是否在衰落时,就必须限定清楚文中的Western civilization究竟指什么东西,否则无法判断其衰落与否;另外,判断decline与否的标准是什么,也得说个明白。同样,在讨论英雄造时势还是时势造英雄时,必须说清楚leaders究竟指哪些人或哪种人。
Essays will be judged on the level of knowledge and understanding of the relevant material, the competent use of evidence, the quality of argumentation, the structure, writing style and persuasive force. Candidates are advised to answer the question as precisely and directly as possible.
Targets:
体现一定的知识水平-包括对内容的理解、对论据的使用;
说理水平-back and forth(正反面都要说);——这个一定记住!下文没有特意强调,但这种思维一定要体现出来。
文章结构-法学院最常用的IRAC结构:issue-rule-argument-conclusion;比赛的文章没有明确的rule,但issue-analysis-conclusion的结构可以参考
Q1是一个相对中性的问题,正反都可以说。
开头可以先给prison一个简短的定义/介绍,明确讨论的是什么。首先, prison这种制度,是相对于其他的制度,例如fine(罚金),或者其他更加温和的方式而言的。可以分成prison,fine,substitute(大意)三类,拓展介绍一下。
其次,要分析work是针对什么来work的?这里可以谈一谈criminal law的几个目标(是惩治犯罪?预防犯罪?等等,在网上搜索总结一下)。如果篇幅够,可以分不同类型的犯罪来讨论(例如人身犯罪、经济犯罪等)
然后就可以分类讨论了:prison针对这几种目标,其work的程度分别几何?展开的角度包括:对穷人/富人(hint1:经济学理论认为,犯罪可以用成本-收益来衡量,当收益大于成本时,人就会选择犯罪;对穷人和富人来说,prison和fine的成本不同,所以prison对穷人和富人的预防效果是不同的);对不同类型的犯罪,刑期(是否时间越长越有用?);如果能找到数据,也可以用数据来说理(hint2:北欧有非prison的制度,可以对比看看在别的制度下的犯罪率)。最后记得用一段总结,restate观点。
Q2这个问题,个人认为如果写作者没有很强的jury没有用的执念,还是写not abolish比较保险。
开头可以介绍一下jury是什么、在普通法系中历史很久、目前什么情况会用jury trial(因为有些是不用的)。首先,针对“People who serve on juries are ill-informed, prejudiced, and not clever enough to avoid jury service.”这句话进行分析,ill-informed, prejudiced, and not clever enough这三个词是否是“正确”的?写的方式,个人建议可以用先部分承认—然后举反例或说理否定(例如,jury的标准本来就是reasonable person,法律也是对reasonable person来说的,不需要clever enough)。然后回到讨论的原点:为什么我们需要jury?可以说一说jury的作用(书面的写法是判断matter of fact(可以说法官不太适合判断,人多一点会比较好),还有别的作用比如公民权利,blabla)。如果篇幅够,可以分civil/criminal来讨论,可以举一些著名的案例(比如电影十二怒汉),最后conclusion。
Q3属于中性问题,个人认为should not会好写一点。
开头可以写hate crime是什么,可以举个例子。与Q1中为什么惩罚crime的分析一致,简单介绍一下criminal law的目标(知道为什么要惩罚,才能论证要不要punish more severely);什么情况下会对motivation有要求(例如homicide的不同类型),为什么会要要求motivation;有哪些种类的crime可能有hate/non-hate的区别?这些crime属于上述这些类型吗?如果对hate严格处罚,以后出现其他类似的情绪,是否也要严格?如此会不会引发混乱?Hate在实践中怎么判断?谁来判断?会不会变得不可执行?如果对hate加重处罚,hate会消失吗?加重处罚能否实现它本来的目标?最后conclusion。
Q4.这个题要抽象地答比较难,但举例过多又容易散,难度比较大。
能想到的点包括程序vs实体justice。Law常常是维护程序正义(例如各种procedure law),但结果不一定能保证(例如辛普森杀妻案);没有程序,最终也难有实体,因此law(往往)是必须的;有些law不一定能维护justice(比如“恶法”),但尽力了(比如知识产权中的合理使用)。
Legal system因为门槛高、成本高,可能在一些社会中,更容易为富人阶级所用,反而加剧了injustice。寡头或者贤人政治也不是一定要有law,但现代社会太难实现了……最后conclu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