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美国最高法院推翻了50年前的罗诉韦德案,将对堕胎权的控制交还给各州,在国内外掀起了轩然大波。
- 罗诉韦德案是怎么回事?
- 为什么美国对堕胎权的争论如此激烈?
- 这一判决中,谁受影响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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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诉韦德案始末
1969年,德州一位25岁的单身女性怀上了第三个孩子,她声称自己是遭受不法性侵才怀孕的,因此想要终止妊娠。然而,德州规定,除非母亲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胁,否则禁止终止妊娠。于是该女子化名为Roe(罗)提起了诉讼。当时为反堕胎辩护的是地方检察官Wade,故名“罗诉韦德案”,用白话讲就是“Roe罗向Wade韦德提起诉讼”。
1973年,这一案件上诉到了最高法院,Roe和另一名孕妇声称禁止堕胎法侵犯了宪法中规定的女性的隐私权。最高法院大法官以7比2的投票结果支持了这一诉求。由于美国采用的是判例法,这一裁决相当于承认女性堕胎权受宪法保护。
这次判决产生了以妊娠期为基础的堕胎法案:
- 妊娠前3个月,女性享有绝对的堕胎权;
- 妊娠4-6个月,堕胎权受法规限制;
- 妊娠7-9个月时,堕胎权受限制或被禁止,除非医生证明分娩会威胁该产妇的生命健康。
被推翻
2022年,针对密西西比州禁止妊娠15周以上的妇女堕胎,最高法院表示支持。这意味着50年前罗诉韦德案被推翻。至此,美国女性的堕胎权不再受宪法保护,堕胎权重新回到了各州手中。这意味着,近一半的州将重新对堕胎权进行限制甚或禁止。
其实在此之前,关于堕胎权的争论从来都没有停息,不少州政府对堕胎权进行了限制。比如,要求年轻孕妇在行使堕胎权时需要征求父母或法官的同意,还有一些州要求孕妇第一次就诊和实际实施堕胎之间需要有一个等待期。这也造成很多女性跨州堕胎,或者寻求不受法律保护的堕胎途径。
Pro-life vs. Pro-choice
为什么在美国,女性堕胎权会如此饱受争议呢?这背后主要是Pro-life(生命权)和Pro-choice(选择权)两种观点的论辩。
Pro-choice一派认为,女性拥有对自己身体的掌控权,因此,禁止堕胎违背了她们的身体掌控权或隐私权。
Pro-life一派认为,所有的生命——无论其大小、发展程度、教育程度、依赖程度——都应受尊重和保护。他们认为,子宫里的胎儿已经是一个生命,因此,堕胎违背了最基本的生命权。在Pro-life一派看来,孕妇子宫中的胎儿已经是一个生命,应受法律保护。
而偏保守的共和党以及天主教和福音派教会更倾向于Pro-life一派,反对堕胎权。而目前最高法院9名大法官中,6名是由共和党提名的,罗诉韦德案被推翻就不足为奇了。
文学作品推荐
其实,女权主义一直是一个超越空间、超越时间永恒的话题。在众多文学作品中,比如:
- 《最蓝的眼睛》The Bluest Eye
- 《呼啸山庄》Wuthering Heights
- 《黄色壁纸》The Yellow Wallpaper
- 《她乡》Herland
- 《他们眼望上苍》Their Eyes Were Watching God
我们都可以发现作者在呼吁社会让女性获得应有的社会地位和权利,反对歧视女性,最终实现两性平等。